新修《清史》传记撰写方法研究

时间:2007-11-10 作者:李治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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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传主的履历与其实践的关系。我们主张,传主的履历包括职历不能不写,其实践活动必须写。前已指出,人的实践活动第一,传记必须把传主的实践行为放到首要地位。传主的职历只能放在其实践活动中加以反映。在很多传稿中,都把职历与任职时间放到了第一位,不论职级高低大小,有官职则必录。《清史稿》颇知节省,遇有任职多,迁调快,往往省略一大批,用“累迁至”云云,一笔代过繁琐的职官罗列。尽管如此,它还是按职历为顺序,重写职历,叙事为其次,实则颠倒了主从关系。如果我们也这样写,不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还是循《清史稿》旧思路,缺乏必要的创新。
  4.言与行的关系。传记就是记言记行,两者既不能割裂,又不能偏向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有言有行,言中包含人物的思想,这才叫人物传。在部分传稿中,已发现有的只记行,几乎不记言,通篇不见传主说过一句话。还有的只写人物频频上奏章,却不见人物的一个行动!奏章上过后,实行否?也无结果。无行为,岂不是成了“纯思想家”了!这两种偏向同样是不可行的。
  5.传主与其他人物的关系。毫无疑问,传主是本传文中的主角人物,与其相关的人物,再大也是次要人物。例如,写允礽传,他是本传的主要的或叫“中心”人物,他之被立为皇太子,以至几立几废,都取决于康熙帝,即便如此,康熙帝乃是次要角色。与人们的期望相反,如将康熙帝写成了主人公,变成“康熙帝废立太子纪实”了。又如,马思喀传,传主作为先锋火器营的将领参加了著名的乌兰布通之战,将其在战斗中的表现写清楚就行了。但详写了此战中的清军统帅福全,写马思喀只写了一句:“率先锋火器营,与敌对垒。”是否直接参加战斗?表现如何?均不得而知。这就颠倒了主次人物的关系,不能正确叙述传主的历史。
  6.传主的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内在”是指人物的内心世界,包括品行、修养、信仰、性格、嗜好、作风等,“外在”是指传主的外貌,如身材、高矮、胖瘦等,但更重要的是,人物的行为方式,如举手投足、情绪的向外宣泄等,都是外在的表现。写出这些方面的内容,才真正使人物“活”起来,变得有血有肉,又有思想的一个人。可以说,在上百篇的传文中,大多不写传主的精神面貌,而“外在”同样不见诸文字描写,连个什么模样也难以想像出来!当然,史书中无此记载,也不能像写小说,任意编造出来。但应当注意这方面的内容,多方挖掘史料,如能补充其空缺,就使传主的形象具体化了。
  7.作者的是非观念与传主的是是非非的关系。传主的一生,同今人的一生一样,总有些是非问题,一生中不可能完全正确,说错话,做错事,是常有之事,好人如此,坏人做坏事也是必然。对传主的是非,正确与错误,作者要不要给予评断?从传记稿中可以看到,作者不予评判或有意回避,站在纯客观的立场,对传主的活动,进行纯客观地论述,没有褒贬,没有是非。这也有违修史的原则。历代修史,没有不贯彻或渗透其是非观念,总是将是非寓于文字的叙述之中,寓是非于字里行间。如果我们不做出判断,不画龙点睛,就无法揭示历史真相,使人看不清本质。如噶尔丹,以武装反清,造成内外蒙古牧民的深重灾难。此事是非,要不要揭示明白?传文中写了四个字:“扰边滋事”,这样定性准确否?像这样关系国家统一的大是大非,是无法回避的,应当表明作者的是非立场。
  8.行文与引文的关系。行文是指作者在传文中的叙述语言,而引文是从史料中引用过来的原始记录。在两者关系中,关键是引文,哪些该引,哪些不该引,不仅影响传文的文字风格,也影响到传文内容的恰当表述。原则上说,一般尽量少引文。但是,如皇帝的诏书、谕旨、大臣的奏疏,以及人物的相互对话等,当引则必引,务求意思完整。此引有存史的价值。其不可引者,为叙述性、描述性的,后人评论性的,不具有重大史料价值,不宜做引文,如“家贫”、“善诗文”、“喜读书”、“聪颖”之类的话,没有引用的必要;作者将其意用自己的语言是可以表述明白的。还有,论文式的引文法亦当避免。此类引文,往往是引一句后,作者自说一二句,接着再引一句,或者只引几个关键词,这就是引文加作者的话,连接起来,阐述作者的观点。将资料分解或肢解原文,将一个完整地论述,变为支离细碎,或许适用于论文,却不符合修史写传记的要求。这种情况,在已见的传文中较为普遍,表明作者仍习惯于论文写作,对新修《清史》传记的要求还不适应。再有一种情况,当引而不引,把史料不作引文用,却大段地照录原文,变成作者的行文,致使史料真伪不辨,而照录的文字为文言,与传文的通俗语言完全不协调,又文又白,文风不一致,有失规范。
  9.大与小的关系。是指大事,小事,应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一般来说,人们惯于注重大事,是不存疑义的。但对于小事往往忽略,不那么看重,研究人物,撰写人物传,是不应该忽视小事的。所说“小事”,无非是传主日常生活的细节,或传主一些行为,如举手投足,喜怒哀乐,情绪宣泄,生活习惯等。须知,以小见大,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从一件小事,足以显现传主的内心情状,品性高下。如,刘墉其人,乾隆朝重臣,生活节俭,平时穿破的衣服,即使过年,亦不改新装。于成龙(山西人)为康熙朝重臣,以廉洁、俭朴著称。做江南总督,仍生活节俭。平时很少吃肉,总是吃青菜,人称“于青菜”。在外为官,从不携家属。其子自山西来南京探父,伙食很差,走时,他给其子只买了半只盐水鸭和百余斤红薯供途中吃用。故又有“于半鸭”之称。康熙帝则称他是“天下第一廉吏”!以上所举,看似小事,却是见品格、见精神,也最感动人!在已见的传文中,很少有写小事的,或者说,几乎没有写小事的,就难有传神之笔,无法感动人。这种只写大事而忽视小事的倾向应当克服。其实也不难克服,只须稍加重视,写进去一些有典型意义的小事,必给本传增色不少!
  传文中的“关系”,还可举出一些,举其要者,列出上述九种,也是九个方面的问题。这里,即本文所作的理论概括与简要分析,只是提供一个思路,给传记的写作提示一个借鉴,这也是研究传记撰写方法的一次大胆尝试。只要我们转换思维方式,也同研究人物一样,认真研究撰写方法和技巧,一定能写出传神的精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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