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星日记》看晚明清初的徽州乡土社会
居间 石廷桂、曹正仁、江百符、章茂
代书 汪万盈七月,刑厅蒋四爷申按院参语:
审得石联桂、曹大老僻处乡陬,结社连横、悯不畏法,于新安未定之初,皆如是也。事由大老与石姓为难,致毙祝百子之命,业经前案,念系往事有赦,姑于曹、石两姓量给养瞻[赡]银四十两与百子之母,以斩葛藤。岂料联桂尚不输诚,又复滋此讼乎,联桂健讼无厌,法宜严惩,念伊亲生员陈其泰等具词哀恳,联桂、大老妇供姑开一面,以广宪仁,特其好事生端,渐不可纵,石联桂拟杖以儆,犹属宽政也。
在清初动辄触及夷夏之防的复杂背景下,涉讼双方最终通过官府裁判了断。顺治五年(1648),旺川曹氏族人光浩等结党,勾结石可献、张三等人各处行劫,“贼党出县禀官,都推诿于罪恶曹姓人,请官给告示,饬三姓同剿我村,灶丁票已印下”,此处的“贼党”,是指旺川曹氏的老对手石、张、汪等。显然,这些族姓仍然希望挟官府之威剿杀曹氏。对此,旺川曹氏以行贿官府和自清门户双管齐下,迅速将一场灭顶之灾消弭于无形。不过,由此可见,七都一域各族姓间的紧张关系仍在延续。
三、余论:族姓纷争与地方社会秩序之重建
徽州是个宗族社会,在明清鼎革之际,除了主佃的矛盾斗争之外,徽州一些宗族之间的恩怨纠葛亦导致激烈的冲突。族姓之间利用明社既屋出现的真空,寻找攻讦对方的藉口,这使得此时的乡土社会呈现出动荡不安的态势。以往,学界对于徽州宗族之间和睦共存的常态描述得较多,而对族姓的纷争,尤其是大规模的械斗较少涉及。就明清之际的社会变动而言,徽州佃仆的反抗和斗争为人所熟知,但对易代之际宗族间的仇杀以及引发的相关问题却不甚了了。绩溪民间文献《应星日记》抄本,恰恰为我们提供了此类场景的真实画面。从中可见,阶级矛盾与宗族纠纷,应是17世纪中叶地方社会纷乱图景的不同侧面。族姓双方在剧烈冲突之后,最终仍然依循民间社会固有的路径——透过民间调解和官府裁判加以解决,但新兴的清朝基层政权视此一阶段的族姓纷争为反清活动之一环,因此,在夷夏之防的政治背景下,族姓之间的仇杀最终得以迅速平息。
在“曹石相杀”历史事件中与旺川曹氏对立的一方——旺山(亦即石家)石氏,在七都一带算是源远流长,该族自称系北宋开国功臣石守信的后裔,所祀奉者为宋代歙县“主簿迁公”。尽管主簿只是专掌簿书事务之吏,但在七都这样的僻野荒陬,祖先中出现这样一位人物,也算得上是地方社会中历史悠久的“名族”(34)。事实上,与徽州其它地方那些谱系脉络明晰之大族林立的状况不同,明末清初的七都,各个族姓的地位都还有着提升为“大族”或沉沦“小族”的空间,地方社会之主导权鹿死谁手尚未可知,这自然加剧了彼此之间的竞争。而通过“曹石相杀”这样的纷争和械斗,各个族姓大概都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于是,为了“内衅共弭,外侮共御”(35),宗族的整合过程得以加速。就曹氏家族而言,康熙年间,旺川曹氏修成了完整的族谱,对先前认识混乱的祖先系谱作了考证和梳理,重新统一了认识,藉以凝聚族姓的归属感,并颁布了四十字排行诗和“积阴德、惇孝养、重迁葬、端蒙养、尊师道、慎嫁娶、睦亲党、励名节、崇朴俭、黜异术”的十则《旺川家训》,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大族”身份的礼仪。稍后,她又参与会修《新安曹氏统宗谱》(36),通过同宗之间的联系,特别是与歙县雄村曹氏(37) 的联系,由著名官僚曹文埴(乾隆二十五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撰写《拓建旺川曹氏宗祠碑记》,确立了自己在地方社会坐标中的位置,从而跻身于清代绩溪西部社会的大族之列。及至乾嘉时代,乾隆和嘉庆《绩溪县志》均记载,七都一带的宗祠主要有:
曹氏宗祠,在旺川;
曹氏宗祠,在曹村;
曹氏宗祠,在湖西村;
程氏宗祠,在会川;
石氏宗祠,在旺山,祀宋歙邑主簿迁公;
张氏宗祠,在墓葭;
李氏宗祠;
曹氏宗祠:在中潭,祀新宗公。在这里,宗祠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前期族姓在地方社会中的分布状况,折射出宗族势力的盛衰。从中可见,七都的宗祠计有七个,首村旺川曹氏已与旺山石氏、中潭曹氏等一样,共同成长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族。而当各个宗族均已得到较充分的发育,则地方社会中各个族姓间的势力便得到了暂时的平衡,紧张关系得以舒缓。除了间歇性的磕磕碰碰(如诉讼纠纷)外,更多的便呈现出彼此和睦相处的“有序”状态。
注释:
① 旺川老年人协会编:《绩溪徽学丛书》六,1999年12月版。
② 在民间文献的整理和出版方面,一些当事人对于人际和村际关系的考虑有相当多的禁忌。笔者此前收集到的徽商自传体小说《我之小史》,其学术价值相当之高(关于该书的概貌,参见拙文《从徽州到江南:末代秀才的生活世界》上、下,载《读书》2006年第8期、第9期),但抄稿本所有者却对其中有关婺源世仆制的描摹极为敏感,坚决要求在出版时予以删削,也是唯恐在当代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③ 民国《曹氏宗谱》卷1《康熙族谱原序一》。
④ 清抄本《绩溪县城市坊村经理风俗》1册,绩溪县图书馆藏。
⑤ 攔蠑字:乾隆《绩溪县志》作“土”。“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2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版。
⑥ 胡士云、曹兰芬:《说七都》,载《旺川古今》,第13页。
⑦ 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曰:“邑中大族有宗祠,有香火堂,岁时伏腊生忌荐新,皆在香火堂。宗祠礼较严肃,春分冬至鸠宗合祭,盖报祖功,洽宗盟,有萃涣之义焉。宗祠立有家法,旌别淑慝,凡乱宗渎伦,奸恶事迹显著者,皆摈斥不许入祠。至小族则有香火堂,无宗祠,故邑俗宗祠最重。又各有宗谱,支派必分昭穆,以序高曾云礽,世系千年不紊,故皆比户可稽,奸伪无所托足。”(第81页)可见,宗祠和香火堂是区分大族和小族的标志之一。
⑧ 《旺川古今》,第271—272页。
⑨ 关于嘉靖十五年祭祖令与徽州宗祠的发展,参见常建华教授《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7—83页。
⑩ 早在康熙年间,曹氏族人就指出:“吾旺川始祖大九公自宋兴卜居兹土,阅今将六七百载,相传先世有谱,而中叶佚焉,茫不可考。忆二三十年前,曾见族中录一讹本,附会可笑,心窃疑之。”康熙十二年曹有光《会修新安曹氏统宗谱序》,载民国《曹氏宗谱》卷1,第6页上。《曹氏宗谱》为安徽省黄山学院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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