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黄佐《自叙先世行状》看明代地方势力的转变
时间:2007-12-16 作者: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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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公字惟容,朝贵公三子,豪爽不羁,负贩江湖,粤俗罕能正音,公长身如玉,吐音如钟,时称为正字黄……男一:琼,徙居江西。
洋,公字惟正,号祥性,朝贵公四子,性谨敏,然不甚治家业。温德生于1352年,温德的长子洙出生的洪武丙辰年即洪武九年,是1376年,其时温德约25岁,温德之妻姓关,南海山南人,可能与何真部下关景熙或关敏家族有关。由以上这几条非常简略的记载可以推想,温德于洪武二十五年去世时,其长子洙17岁,应该是承袭军役之人。这个家庭究竟从什么时候由在东莞的海南卫移居去香山,前引黄佐《先世行状》中说温德“繇广州右卫,已而调南海卫,以困苦之,居无何,又徙隶香山守御以卒”。从文字表达上看,意思很清楚,是温德本人徙香山守御,并亡故于香山。与黄瑜“同举于乡且同庚”的云南按察司副使陈骐撰《明故文林郎知长乐县事双槐黄公墓志铭》中也说“祖讳温德,徙居香山”。但文征明《处士黄温德墓志铭》则云:
温德,字曰朝贵。既而宣慰卒,父亦继亡,而天下大乱,岭海阻饥,府君夙遭闵凶,又属时艰,辛苦百罹,数阽于死。已,又被籍为兵,初隶广州卫,徙南海,再徙东莞。间关流离,无所得食,而奉其继母林氏,往来兵间,客授自给,身虽屡空,而其母供具无乏也……府君卒于洪武壬申七月十四日,年四十一……先是,府君卒之明年,其家徙隶香山,夫人乃负府君柩浮海,葬香山之大北山。这些材料应是黄佐本人提供给文征明的,而且较前两篇文字的记载更为具体,但这里同黄佐自己撰写的《先世行状》中有关其祖徙居香山的记载,似乎有点出入。我估计,这个差异可能出在温德本人籍隶卫所与家庭居住地之间的区别。明朝初年,卫所军士的家属是否需要随军居住,似无特别规定,尤其是改调者有较大的自主权决定与何人同住改调卫所。但朝廷的用意,是倾向于要求军士的“当房妻小”,也要住到卫所中的。(25) 温德在东莞南海卫的时候,他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也随之住在卫所。但温德后来被调到香山守御,他的家庭是有可能没有随之迁居的。在他亡故后,其17岁的长子前往香山补伍,可能才全家迁徙到香山居住。
在温德长子洙替补军役的同时,次子泗和三子涵则在成年后开始从事商业活动。估计泗主要在本地经营生意,因而得以将黄瑜培养成为本地的士人;而涵则更多“负贩江湖”,以至最终“徙居江西”。四子洋则似乎并不出色,不过他的儿子黄玟承袭了军役,《家乘》中有黄玟“戎役十五年”的记载。还有可注意的一点,泗有一婿是当地较高级的军官,所谓“武德将军”,即香山守御千户所千户,嘉靖《香山县志》卷5《官师志》云:
守御千户所,国朝洪武二十二年始置。所隶广东都指挥使司广海卫指挥使司。正千户一员,秩正五品,世袭,掌管印信各门铜牌,统领官军,守御城池,操练军伍,听候征调,凡所事皆总理之。月支米一十六石,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加授武节骁骑尉。而钱世用之名,未见于载籍。据嘉靖《香山县志》卷5记,从永乐二年(1404)至永乐十五年之香山守御千户所千户为钱智,其“子惠,景泰元年升广海卫指挥同知;孙章,成化二十一年升指挥使,弘治九年升都指挥佥事,十七年升都指挥同知。今绝”。由此推知,黄温德的女婿钱世用,很可能就是钱智,而其子孙均是当地较高级的军官。黄泗的发迹与他有一位姐夫或妹夫是本地一位高级军官有无关系难以揣测,但相信这种关系对提升这个家庭在当地的影响力不可能没有影响。据陈琏《香山县修学记》记,永乐宣德间香山县大举重修儒学时,钱惠是主要的捐资人之一。(26) 在考察这个家庭从卫所军户到黄瑜一代成为士人的转变时,不妨将这些事实也拉入我们视线中。(27)
这个家庭“事懋迁以致裕”的时间,应该是洪武末至永乐年间。其时广东地区正处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尤其是洪武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展开的卫所屯田,经过一二十年的屯垦,令珠江三角洲地区进入大规模开发的时期。与此同时,由宋元延续下来的海上贸易也正处在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当时商业的发展状况我们了解甚少,但有理由相信这个社会相对稳定时期的经济发展,为当地一些家庭“事懋迁以致裕”提供了机会。前面已经提到过何真旧部高彬在后来“走江湖为巨贾”的例子,可见其时地方上有些家庭经商致富并非罕例。众所周知,广东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最有机会以经商积累财富的地方,正如黄佐本人所言:在这个地区,“家虽无十金之资,而用度自足,负担者苟持一钱出市,可以得饱,盖操利易而物价平故也。”(28) 通过经商积累财富而改变社会地位,在明代以后的广东显然是一条常见的途径。
以往史学界一般认为明代军户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下的,数年前于志嘉发表两篇讨论明代军户社会地位的论文,(29) 以军户的科举、任官和婚姻等方面的状况为依据,对此提出质疑,诚为识见。如果我们对卫所军户在明帝国体系中的地位有所认识,的确不应认定军户的社会地位“低下”。事实上,在历代王朝,效忠于皇帝的军队都是皇权的基础。在朱元璋眼中,军队是自己最直接的部属,他一直都很关心军伍之人的状况,读《大诰武臣》,责骂声中,不难听出偏爱之情。他尤其关心武臣子弟的前途,一再诏谕要他们入学读书。(30) 在这样一种观念下,明朝处理军户问题的政策,往往含有鼓励军伍子弟读书人仕的取向。下层军士的子弟,也会有一些特别的机会。于志嘉指出,王毓铨先生用以说明军户社会地位低下的其中一点,是误读了史料。王著根据的是《明经世文编》中叶盛奏议中的一句话,认为军户只有一丁可充生员,于文指出,此条规定出自《皇明制书》卷12《军政条例》。原文是:“故军户下,止有人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送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照例开豁军伍,若无成效,仍发充军。”按照于志嘉的理解,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故军的户下只有一丁,而又是生员的话,可以通过兵部直接送到翰林院考试,如果成绩好,就可以免充军役,成绩不好才发去充军。我以为于氏的理解较为合理,我把于文引“止有人一丁充生员”一句中间断开标点,其意更为清楚。虽从叶盛的奏议看来,该条例颁布以后,似乎没有几个人根据这一规定获得功名,但这一规定显示了明朝在政策上是偏向于为军户子弟仕进提供机会的,这一点从叶盛为该条例辩护的言论也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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