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朝鲜半岛征东行省研究

时间:2007-12-16 作者:程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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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提举司,是掌管学校、科举之事的机构。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九月,“置高丽国儒学提举司”。(28) 《元史·百官七》记载:“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征东行省的儒学提举司并不是具体管理高丽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的机构,而是倡导儒学,选拔参加元朝科举人选的机构。征东行省参加元朝会试的名额为蒙古、色目、汉人各1人,共3人。实际上,征东行省历年参加元朝会试的都是高丽人。关于征东行省选拔赴元参加会试人选的方式,北村认为,当时高丽国实行独自录用政府官吏的考试,儒学提举司是从高丽国科举及第者中选拔赴元参加会试的人选。(29)
  医学提举司,掌管医药疗治事宜的机构。《元史·百官四》记载:“医学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掌考校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征东行省的医学提举司是如何实行职权,其职掌有何特别之处,由于尚未见到相关史料,只能姑且存疑。
  征东行省下属机构官员的任免与内地行省不同,一般官员的任命程序,是由行省丞相(高丽王)向元廷保举任官人选,奏请元廷批准备案,所任官员通常是高丽人。出任行省官职的高丽官员,往往是从高丽国官职转迁任职,有的任行省官职后,免去原高丽官职,有的则同时还兼任高丽官职。
  征东行省在高丽国具有居高临下的特殊位置,这使得一部分行省官员“滥受朝命,擅作威福”。(30) 这些恣意妄为的行省官员有的被绳之以法,但仍有弄威福者,被高丽人“疾之如狼虎”。
  四
  元朝末年,高丽恭愍王在位期间,征东行省作为元朝特殊行政区的职能被高丽国自行取消,高丽国又恢复到原来内属国的地位。
  高丽恭愍王即王位时,元朝国势已经衰落,元顺帝沉湎淫乐,不理朝政,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倾轧党争不断,统治日益腐败,民不聊生。至正十一年(1351)爆发了红巾军起义,迅速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元朝统治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在这种形势下,恭愍王决意逐渐脱离元朝的控制,走独立发展的道路。1356年(元顺帝至正十六年、高丽恭愍王五年)3月,“罢征东行中书省理问所。”10月,在高丽使臣李仁复的上书中告知元廷,高丽已将征东行省“理问所等官司,一切革去”。又向元廷请求:“蒙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三万户镇守日本外,其余增置五万户府及都镇抚司,乞皆革罢”;“(元朝)枢密院所差体复使亦宜停罢;宣徽院、资政院、将作院、大府监、利用监、太仆寺诸衙门所差人吏,一切禁断。其方物可充用度者,明立额数,听本国自献。”(31) 理问所与都镇抚司是征东行省的诸机构中涉及高丽国军事、行政事务较多的部门,这两个机构及所属的5各万户府撤销后,征东行省的职能实际上转变为以迎送元使为主的机构。同时,又禁止元廷各官司派遣来高丽所取物品的官使,由高丽国向元廷供奉方物。从而使高丽国与元朝的关系,由特殊政区恢复到行省设置以前的内属国。在高丽国内,恭愍王对治国政策也进行了一系列变动,这年6月,“停(元朝)至正年号”。(32) 7月,“改官制”,恢复了设置征东行省以前的“中书门下省,别立尚书省”,与六部制度,(33) 表现出欲独立发展的姿态。
  然而,此时高丽国的内忧外患不断,东南海域有倭寇的侵扰,西北地区有红巾军入境活动,国内又有倚仗元顺帝奇皇后(高丽人)的支持反对恭愍王的势力活动。在这种形势下,恭愍王十年(1361)九月,高丽国“复置征东行省”。(34) 这表明恭愍王还需要以元朝为后盾,在国内确立权威,稳定统治。《高丽史》记载,恭愍王十八年(1369,明太祖洪武二年)“三月癸卯,元遣使进王为右丞相。甲寅,遣同知密直司事王重贵如元贺圣节。”(35) 此时元朝已经灭亡, 高丽国还与逃往中的元廷保持着臣属关系,接受元廷授予的征东行省长官的称号。然而,高丽恭愍王十年重新恢复的征东行省,但其原来所具有的地方行政区的基本职能并没有恢复,与恭愍王五年以前的征东行省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元朝来说征东行省已经名存实亡。
  总之,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至元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元朝在高丽国设置的征东行省,使高丽国成为元朝的一个特殊行政区,强化了元朝对高丽国的统治关系,故《元史·地理志》曰,“高丽守东藩,执臣礼惟谨,亦古所未见”。
  注释:
  ① 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东行省につぃこ》,《朝鲜学报》第三十二辑,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② 上述引文均见《元史》卷208《日本传》。
  ③ 《元史》卷11《世祖纪》。但同书卷12《世祖纪》又记:至元十九年正月“丙寅,罢征东行中书省”。
  ④ 《元史》卷12《世祖纪》。
  ⑤ 《金华黄先生集》卷25《刘国杰神道碑》、《静轩集》卷5《刘氏先茔碑》记载至元二十一年罢征东行省;但是,《元史》卷162《刘国杰传》记载“二十二年,罢征东省”。
  ⑥ 《元史》卷13《世祖纪》。
  ⑦ 《元史》卷208《日本传》。
  ⑧ 《元史》卷14、15、16《世祖纪》。
  ⑨ 《高丽史》卷32《忠烈王世家》。
  ⑩ 据《元史》卷24、30、41,《高丽史》卷31、33、34、37记载,元朝任命高丽忠宣王、忠肃王、忠惠王、忠穆王为征东行省左丞相,封高丽王;其后的忠定王和恭愍王,虽然史书不见记载关于元朝任命他们为征东行省丞相之事,但是《元史》卷42《顺帝纪》记载:至正十一年(1351年)九月“壬戌,诏以高丽国王不答失里(忠惠王)之弟伯颜帖木儿(恭愍王)袭其王封”。《高丽史》中亦可以见到关于忠定王、恭愍王时期征东行省官员事迹的记载,如恭愍王即位之初,“王命前判三司事李齐贤摄政丞,权断征东省事”(《高丽史》卷38)。只要元朝在高丽国设置的征东行省存在,按惯例是由高丽王担任征东行省的左丞相。元朝设置作为行政建置的征东行省以前,高丽国诸王谥号为太祖、惠宗……高宗、元宗等,设置行省之后,高丽诸王的谥号为某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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