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公益型科研机构改革进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07-12-12 作者:张恒力/叶中华
本站声明:本站所提供参考论文均为非经营性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敬请告知!
3.科研成果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科研成果的开放性程度不够。要实现科研成果的全社会共享,建立信息和科研设施的基础平台,打破部门、行业间的界限,提高科研设备的利用率,减少对设备的盲目引进、重复购置。开放流动程度不够,创新竞争能力不强。在地震局成立初期,由于各所从不同部门汇聚而成,各种学派思想相互碰撞相互交融,加上各省地震局建制不全,研究机构科研人员深入地震现场工作多,结合实际多,使得地震部门涌现出一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际经验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职能的明确,部门意识渐浓,开放性、流动性减弱。由于地震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地震部门,无形中形成一种壁垒,外部门的科学家难以进入地震科研领域,缺乏新思想的注入,学术思想的师徒相传、体内循环趋势比较严重,导致科研队伍创新竞争能力不强,水平徘徊不前,在地震科学的一些相近领域影响和贡献不够,在最注重原始性创新、开放性最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竞争中,地震局科研机构近年来的表现难如人意。
(四)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体制改革的步伐,同时也加大了改革的难度。公益型科研机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国家配套改革的实施,来保证其持续性与有效性。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流人员与创新基地外人员面向市场能力差、效益性不强,这些都需要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而国家地震局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情况尤为突出。
1.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人员“出口”问题突出
目前的人员分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分流人员中,学历、年龄差别较大,过渡时间将长达十几年,分流人员安置工作遇到各种实际困难。由于国家对科研机构改革相配套的人员分流政策尚不健全,未进入创新基地的人员分流安置条件欠缺,现行的内部退养等办法大多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人员安置问题,还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基地外人员“剥离”,没有达到减轻研究所负担的预期效果。
2.企业的“剥离”问题亟待解决
各研究所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开发实体,也因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等原因,转企工作推进的困难较大,无法实现研究所与开发实体(企业)的剥离。地震局没有需要整体转企的科研机构,但在研究所下属机构中有一些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归并整合,在财务、资产、债务和人员管理等方面与研究所相对划分清楚,但是由于地震科技面向市场服务的能力有很大的局限性,完全转企受到历史和客观条件的制约,面临较大困难。如地球物理所所属的地震仪器厂(581厂)面临债务沉重、经营困难、离退休人员比重过大等困难,成为下一步改革中的难点。
3.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医疗费用负担大。离退休人员负担过重。地震局现有的离退休人员与进入非营利性机构人员比例为2∶1到3∶1,尤其在进行人员力量整合后,部分单位的这一问题更加突出。由于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环境尚未形成,同类人员行业之间收益差距进一步加大,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福利、公用经费缺口过大,研究所的负担日益沉重,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深化改革和稳定产生潜在的影响。
总之,地震局公益类科研机构所面临的科研投入低,管理制度不尽合理,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问题,不仅仅是这四个方面问题,还有其他相关的许多问题。同时这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总是交织在一起,致使体制改革的难度与跨度进一步加大,也造成了当前体制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有的是地震局公益类科研机构独有的特殊问题,有的是体制改革共同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都需要国家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地震局各科研院所的积极努力,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益型科研机构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国家地震局所属科研机构应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巩固和拓展改革的成果,完善初步建立起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速建设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提高地震科技创新能力,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依据地震局所属科研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提出如下具体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国家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
解决我国公益型科研机构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必须与当前的科技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优化科技力量整体布局和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国家对于改革通过验收的部门非营利型科研机构予以专项支持,特别是加大对公益类研究方向支持力度。
1.增加人均事业费的投入。目前,在创新基地内的科研人员已经增加到5万元,再经几年的努力,将达到人均事业费10万元。即使是人均事业费达到20万元,还是比同类重点院所水平低,更无法与国外同类机构相比。人均事业费的水平,应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不断提高,力争逐年有所增长。
2.增加对测试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从国家财政到地方财政没有专门的渠道,对这一块投入欠债太多,致使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仪器设备陈旧,更新速度慢,测试水平很低。不能设想,没有一流的仪器设备条件,能出一流的成果。科研机构的创新,一定要保证有先进的、完善的测试设备,这是最起码的物质条件。
3.增加对研发项目经费的投入。研究科学要靠人,要有钱,要有设备等一系列条件。我国R&D投入在2004年分别是1966.3亿元,占同期GDP(经济普查后调整数)比例为1.3%(数据引自中国科技统计)。在2002年世界R&D总经费中,美国所占份额为42.7%,日本所占份额为19.1%,我国所占份额为2.4%,是美国的1/18、日本的1/80(数据引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要科技指标(2004/2)。虽然,我国在R&D经费的规模上自2002年起超过了加拿大位居世界第六,但从OECD的统计信息来看,我国R&D经费投入还相对较低,总投入占同期GDP比例离2%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4.增加对改革成本的支付。其实改革的成本还很多,如分流人员走向社会,离开科研单位,参照目前企业的做法,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走向市场的需要一定的启动经费。招聘优秀科技人员需要支付较高的工资,改革方案调研、论证与实施等无不如此。改革成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目的是推动科研机构更好地发展,最终是要减轻政府的负担。如果这些经费政府不承担,科研机构改革就很难启动,这是历史的包袱,政府将一直背下去。
收藏到网摘:
上一篇: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政策因素探析 下一篇:“院士思维”计量分析与思考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维普论文网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