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收优惠政策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时间:2007-11-09 作者:史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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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动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支持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青海涵养税源,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生产规模,促进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吸引省外投资,加速青海经济发展和缓解全省就业压力起到了有效作用,有力地推动了青海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006年上半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401 户企业核准减免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18,798万元。其中:26户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优惠,减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91,051万元;145户企业享受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优惠,共减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7,451万元;29户企业享受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减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5,821万元;10户企业享受国家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2005 年度企业所得税229万元;188户农村信用社享受国家西部试点省区农村信用社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403万元;2户企业享受国家其他减免税政策,减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28万元;1户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抵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615万元。
  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效果明显。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8.5万吨电解铝工程的投入运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青海油田分公司17122万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青海移动通信公司利用减免税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投资4709万元,提高网络通信设备覆盖面,都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带来的良好结果。
  (三)促进农民增收、缩小贫富差距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业生产者自销的农产品和企业生产销售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证;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料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减负增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全国减轻农业税负担220亿元。 有权威专家表示:对中国农民来说这220亿元不仅在于负担的减轻, 它实际上意味着延续了两千年的“皇粮国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党和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迈出了重要步伐。
  (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只有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施保护能源促进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做到在资源开发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目标。谢旭人局长曾经在“两会”期间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家税务总局要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税收上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采取一些支持政策。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政策,使它能够更好地起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按照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通过这些政策,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通过做好这些工作,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的作用,发挥税收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自1994年1月起,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资源综合利用比较完备的税收优惠法律文件。如: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予以免税(财税[2001]78号);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1]78号);以及实行低税率、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减速半征收、免征、低抵扣率、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等发展循环经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优惠范围之广、优惠力度之深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正是在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再生资源得到了较快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网络纵横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体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五)支持福利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支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海东地区为例(表一),2002年至2004年海东地区共有8户福利企业享受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3年内福利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 也带动了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福利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极大地支持了残疾人保障事业,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促进了残疾人事业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
  表一 青海省9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产生效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青海国税调研》2005年第8期
  表二 海东地区国税系统2002年至2004年支持福利事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表 单位:个、吨、万元、人、%
  
  (六)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截至2005年4月底,青海省国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涉外企业146户,其中工业57户、商业36户、其他行业53户。2000年至2005年3月,累计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9781万元。其中:33户涉外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合计减征所得税1427万元;13户企业享受了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合计减免涉外企业所得税3700万元,地方所得税1115万元;1户企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 得到退税16万元;5户企业享受了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抵免所得税3523万元,外来资金的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为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对省内9户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 其减免税的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可从中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对受惠外商投资企业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由表中可知,9户受惠企业利用减免税购买新设备5877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60.1%;用于技术更新1391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4.2%;用于扩大再生产281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3%;用于流动资金周转1805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8.5%;用于各类社会捐赠24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2.5%;用作消费资料167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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