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后勤财务制度设计

时间:2007-11-11 作者: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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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单位对固定资产不定期或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在建工程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工程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后勤无形资产使用校名必须经过学校批准。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后勤单位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0.53)、二年以下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工程装修支出等。
    四、关于负债
  后勤单位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缴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短期借款,指后勤单位向学校资金结算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账款,是指后勤单位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收账款是核算向购货单位或被服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后勤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用于专门用途的款项。应付工资,是指后勤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应付福利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费。应缴税金,是指后勤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预提费用,是指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借款利息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五、关于所有者权益
  后勤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对后勤单位净资产的所有权,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实收资本,是指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实际投入后勤单位的资本。实收资本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增减,一般只能按规定的程序增加,不能减少。如有变动需报相关部门和人员批准。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拨款转入、学校利润返还等。资本公积经批准后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按国家及学校规定从利润中提取。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未分配利润包括后勤单位年度内实现的利润以及累计的历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
    六、关于收入
  后勤单位的收入是指后勤单位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校内经营收入和校外经营收入。后勤单位的校内服务收入开具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内部收费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由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或后勤管理处核定批准,面向学生收费应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外服务收入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后勤单位的收入与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七、关于成本和费用
  后勤单位的成本,是指高校后勤下属各单位为提供一定产品或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一定期间为提供产品或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后勤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后勤单位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材料及耗费,应按实际成本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后勤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将成本支出分为校内经营支出和校外经营支出。成本核算对象应与校内经营收入和校外经营收入的项目相对应。
  后勤单位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后勤单位应合理确定工资、津贴、奖金、差旅费、通讯费、社会保障费、招待费等各类费用标准,凡是国家、省和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后勤单位应制定费用标准,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核定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后勤单位应制定劳动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工资标准参照学校规定执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必须同经济效益挂钩,原则上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当年实现利税总额的增长幅度。
  后勤单位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后勤单位应按规定计提和缴纳职工保障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改革的实际情况,按校内体制改革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规定,原有职工的住房、公费医疗、养老等由学校承担,新进员工由所属后勤单位办理劳动局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可计入成本。
    八、关于利润及利润分配
  后勤单位利润是指后勤单位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后勤单位利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校内经营利润+校外经营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校内经营利润=校内经营收入-校内经营成本-营业费用(分摊)
  校外经营利润=校外经营收入-校外经营支出-营业费用(分摊)
  后勤单位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加以弥补。
  学校为扶持后勤单位增加积累以扩大再生产,返还后勤单位上交的利润,返还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后勤单位校外经营利润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余下利润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
  3.按余下利润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奖励福利支出;
  4.向学校和其他投资者分配利润作为投资成本补偿。
  投资成本补偿额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以上1-3顺序分配后的利润余额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如当年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应按日计算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利润余额为零或负数的,不得计提应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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