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政府介入与农民增收
时间:2007-11-09 作者:徐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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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政府近几年为农民提供能力服务上,也有很多成功的尝试。突出如:
1、组织劳务输出。自国家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和扩大劳务输出的决策后,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主动赴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主的重点地区用工单位联系,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同时采取有效的引导,鼓励政策(包括技能培训)使劳务输出人数猛增。其中长安区一次就组织劳务输出1000多人,今年上半年累计输出4.1万人。
2、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非农产业。一方面,领办、创办乡镇企业并取得明显成就的,不少就是原农村的优秀干部,如浙江万球万向集团的鲁冠球、江苏红豆集团的周耀庭、化西集团的吴仁宝、山东得利斯集团郑和平、山西大寨集团的郭凤莲、河南七里营的史来贺、河南南街集团的王洪彬等。没有这批优秀干部的创业领航,这些集团的发展是不可思议的。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初期有效的政策扶持分不开的(如城乡协作扶持、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可惜,后来乡镇企业发展困难愈来愈大,但扶持政策荡然无存了。
3、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林业、科技、共青团、妇联,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解决了农民生产的具体问题,很受农民欢迎。其中长安区每年培训近万人。
但由于没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定位,过去对农民提供的能力服务难以大面积持续开展,一是服务过程以行政组织为主,满足于一次性行政组织和行政动员,没有形成相对健全的服务体系,也没有与服务效果挂钩的目标考核机制和奖罚措施,服务缺乏机制活力和制度保证。二是服务的内容多是一般的行政调查、行政动员和行政组织,服务过程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专业针对性,市场适应性很强的能力扶持很不够。三是服务偏重于生产过程,而对产前的发展定位涉及市场需求,供应竞争格局,目标市场和产后的市场进入(如产品包装,价格策略,区域市场,客户争取等)却缺乏主动有效的服务。以至于出现一哄而上,盲目扩产,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减收、丰收成灾的尴尬局面。农民调整结构的信心受到打击,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总之,政府在为农民有重点地提供服务上,具有基本的条件和一定的成熟经验,但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
行政系统面向农民有重点地提供能力支持的服务,是政府职能转换的大规模行动,必须在观念、组织方法上有新的突破,防止跌入经验和习惯陷阱,导致服务失败。起码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顺应市场原则。即政府向农民提供的能力服务支持,必须符合市场需求趋势,与市场价格信号相一致;二是科学发展原则。即把能力服务与规划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区域优势形成和竞争力增强结合起来,实现农民、区域、市场的统筹发展;三是能力为主的原则。即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具体能力的输入,而不是一般的政治说教或政策宣传,更不能形成群众反感的催种催收;四是非收益性原则。政府服务过程的成本由政府系统承担,不能有经济动机,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接受服务的农民收取费用(但政府部门对下级单位或具体参与的公职人员,一定要加强目标考核,把服务效果和考核奖惩挂钩);五是尊重农民意见原则。尽管是为农民服务,但农民毕竟有配合成本,因此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服务过程可以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典型引导,但不能行政强迫;六是细致工作原则。服务过程,一定要深入农户,与农民详细交流,像计划生育,土地家庭承包和粮食直补,防非典一样,真正把农民的能力状况和能力需求搞清楚,使我们的服务有很强的针对性。
在以上原则下,能力扶持的重点应放在:一是劳务输出能力。以农村青年为主,通过观念教育、技能培训和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增强农民外出发展的能力,使更多的农民走出家乡,走向远方。
二是创办企业能力。通过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在农村培养更多有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家。通过他们创办,领办企业的成功,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依附,增加经济收入。这里需要政府尽快做的是,依据已经颁布近两年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符合农村非农产业特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具体扶持,使中小企业真正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进入城市的能力。即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换,农民成为市民有两种途径:一是农村被纳入大城市扩张发展的范围,失去耕种土地,自然成为市民;另一种是农民发展非农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和人口聚集,形成了具有产业特色的卫星城。对第一种情况,政府要做的工作:1、尊重农民土地所有权收益,使农民在土地收益上分享城市化成果。2、土地城市化后,应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有条件转为工人。3、加强农民的转岗培训,使他们具备参与城市就业的能力。对第二种情况主要使加强规划指导,健全城市的功能,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加强农民进入城市能力过程中,要克服和防止已经明显存在的三种夸大性误导。一是不要夸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现在农民种地规模小、效率低、成本高、收益低,很多农民只是在离土无门的情况下不得已而种之。在大城市增长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南方地区,甚至出现雇人种地,将土地出租而自己搞非农活动的情况。我们讲工夫在农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非农产业、推进城市化,正是针对农业比较收益低而提出的。但现在不少新闻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和一些大报纸,以个别案例为典型,宣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宣传农民离开土地就没法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为城市化制造思想障碍。二是不要夸大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困难程度。农民失地过程,确有由于政府部门压低补偿,个别农民生活困难的情况,但这不构成基本面,不属大多数。实际上,更多的失地农民不仅得到合理补偿,甚至利用用地单位建设过程和建成运作后带来的机会,获取更多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从事农业的人口好得多。三是不要夸大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权益。土地是一种特殊性商品,带有公共资源性质。收益分配权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剥夺的。但这种权力不能绝对化,必须服从国家和政府调整的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因个别农民不同意就使土地合法出让受阻,使科学规划无法实施。否则,我们的农村结构调整,农村城市化、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可能成为空话。
四是大农业领域(农林牧副渔等)的发展能力。包括新技术、高附加值品种的引进推广,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互惠互利的联合,产业链完整可靠的农业化经营,在农村形成具有优势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当前最需要的扶持,应是信息提供,新技术品种选择和市场进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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