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型中第三配置失效的根源新探
时间:2007-11-04 作者:陈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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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弈论视角。
用博弈论来解释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信用失效现象是理论界的一种时髦解读。博弈论认为,博弈各方总是从自身角度寻找对自己最优的策略,从而形成纳什均衡状态。博弈论研究表明,一次性合作或最后一次合作,容易产生欺诈行为;合作中如果双方地位平等(在现实中合作双方的地位往往不可能完全平等),占有某种优势的一方也有可能对另一方不讲信用。具体说来,参与合作或交易各方的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因而各方都有自己的策略组合。用博弈论来解释信用失效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黄正新(2005)认为,在没有内外制约的情况下,博弈方的失信行为能获得额外收益、博弈的结果无疑是失信。在有失信惩治和守信褒奖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下,守信策略是博弈方的理性选择。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最大症结就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双重机制的缺失,其主要表现为:守信者的经济利益激励缺失,声誉、信誉、债权等得不到保护,失信者也得不到道德谴责、经济惩罚和法律制裁。我们应该采取培育信用文化、建立信用体系、征信系统和精神与物质奖励制度、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加快信用立法等策略来构建我国社会信用机制。刘婷(2003)则认为,信用缺失的解决关键在于重复博弈。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可以很好地解释信用缺失的产生。在“囚徒困境”的论述中,所有博弈的参与者都明白合作的意义,然而不合作却成为其最终选择,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每个参与博弈的个体不能确定其他个体合作的诚意。现实中的交易往往就陷入这样一个囚徒困境的局面:如果大家都信守承诺、诚实行为,结果固然最佳;如果一方守诺而另一方背信,背信的一方能得到比双方都守信还要高的收益;如果一方背信而另一方坚守诚信,守信者一定损失惨重。结果,当对方遵守承诺时,守信固然有益,而背信则更是暴利;而当对方守信约定时,守信就损失惨重,背信则可避免损失。这样一来,无论对方守信与否,背信都是最佳选择。结果双方都会选择背信。既然不守诚信,交易就无法开展,因此结果一定劣于都守信时的状况,即陷囚徒困境。当然,囚徒困境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因为囚徒只有一次决策的机会。如果同样的两个囚徒经过多次博弈之后他们会采取合作的态度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强。在市场交易中同样如此,如果这一博弈过程可以重复进行,便可出现对于任何个体而言参与博弈的其他个体选择合作策略是可置信的情况,此时,“合作”这一共同理性决策便可实现均衡。这是因为,重复博弈一方面使得博弈双方都在更大程度上了解了对方的信息,使得更多的私人信息变为博弈双方的公共信息;另一方面,使得“以牙还牙”式的报复得以实现,即一方对对方的前一次给予回报或采取背叛的行动来惩罚对手前一次的背叛。
(四)基础与环境决定论视角。
该观点认为,导致社会信用严重失范的根本原因在我们自身,是我们缺少社会信用的基础和环境所导致的。其代表性观点主要有:有的人认为,当前的社会信用严重失范,“是中国人自古不讲信用”造成的(高西庆,2004)。有的人认为,中国有诚信虽然有数千年历史,但它是在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土壤里产生的,是一种封建的、低级的道德观念,与西方以契约文化为基础的现代信用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导致当前社会信用严重失范的根本原因。类似的观点还有美国传教士史密斯的《中国人的性格》、韦伯的《儒教与道教》、高伟定的《中国资本主义精神》以及福山的《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都把中国社会归为低信任社会。有的人认为,中国人自古以来是讲信用的,是“大跃进”以后日趋泛滥,到“文化大革命”达到登峰造极的“左”的思潮,破坏了中国人讲诚信的传统美德。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信用要有法制来保证,中国在搞市场经济之后出现社会信用失范,根本原因是法制不健全。再有一种观点认为,缺少一个市场经济,共至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段是我国企业信用发展不足的根本性的原因。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是由自然经济直接进入计划经济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基本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企业信用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伴随着大量的市场交易的发生而逐渐产生的,它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基本确立,但企业信用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目前我国企业既需要良好的体制环境,又需要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还需要待以时日(陈恭彪、高朗等,2004)。
(五)综合症视角。
该观点则认为,信用失效是一个综合症。莱塞尔、鲁索和史提夫斯依据26个转型国家的调查数据,通过计量回归的方法分析了转型国家的信任水平的决定因素。他们认为,当企业对第三方通过法律体系执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较高自信的时候,公司之间的信任程度也比较高;对于公司之间的信任,法院的公正性和诚实性比法院有效执行的能力更加重要;基于个人联系和商业协会而形成的网络推动了信任的发展,而基于企业内部人和政府代理人网络,却并不是能推动信任的发展;对于公司之间的信任而言,国家层次的影响比公司之间的影响更加重要。而阿莱西那和费拉拉运用美国1987—1997年的数据,采用计量分析方法探讨了美国社会信任水平的决定因素,认为决定美国人际信任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一是个体特征,包括教育、收入和最近的不幸经历;二是一些传统上被歧视的群体,如妇女和少数民族,特别是黑人,信任水平较低;三是个人所属社区的异质性。比较而言,人们之间的信任水平在异质性较高的社区是较低的。卡彭特、丹尼瑞和高桥对东南亚城市贫民区的调查显示,就个体而言,信任与合作会随着性别、教育、年龄、家庭规模、居住年限、心理因素等不同而变化,同时还与个人行为的同质性、邻里关系等等相关联。张维迎和柯荣住(2003)对中国各省之间的信任水平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交易发达程度、人们之间的交易便利性程度、教育水平、人口中官员的数量等因素对社会信任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可以解释中国各省信任水平的差异。他们认为,足够稳定的产权制度、有效的交易设施和信息传递系统、规范的政府行为、更为开放的竞争政策和鼓励私人的自由签约活动对于恢复中国的信任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刘志达(2005)则把中国目前信用缺失的基本原因概括为政府失信、产权不明、改革不到位及制度漏洞大、缺乏信用文化环境、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缺乏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缺乏惩罚机制、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等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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