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开创“十一五”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时间:2007-11-09 作者:吴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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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环境保护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611A
【原刊页号】7~13
【标 题】以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开创“十一五”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作 者】吴晓青
【作者简介】吴晓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内容提要】2006年10月28日,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06年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50周年,又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因而本次会议的召开意义重大。会议围绕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了近年来生态保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了2007年及“十一五”期间的生态保护工作。
【摘 要 题】法规与政策
【正 文】
  一、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召开和国务院《决定》的颁布,标志着生态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部分地区生态恶化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1. 自然生态保护法规、政策、标准不断完善
  围绕自然生态保护的重大问题,各地加快了生态保护的立法进程,初步构建了自然生态保护的立法体系框架。《自然保护区法》草案建议稿,已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我们认真组织研究,积极主动协调,就草拟的法案文本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了原则意见和具体修改建议。针对日益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同时,还与农业部联合制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近期,将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印发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正在组织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和《物种遗传资源保护条例》,启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研究通过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在生态保护标准方面,先后制订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全国土壤现状调查技术规定》,调整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正在制订《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等。一些省区也先后出台或正在制订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或规章。甘肃省颁布了《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发布了《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部门联合建设、农林、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正在制订《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系列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总局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杭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北京、安徽、江西、广东等省市也开展了不同层面的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
  2. 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等工作全面展开
  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北京、重庆、吉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1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功能区划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其他省也都在报批中。在各省市区工作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和中科院正在组织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划定了一批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今年将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还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组织编制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争取在年底前联合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许多省市区启动了“十一五”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北京、山西、安徽、河南、甘肃等省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海南、贵州、云南、陕西、湖北、重庆等省市编制了有关“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西藏编制了《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江苏、广西、新疆兵团等省区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3. 生态示范创建蓬勃开展
  “十五”以来,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生态示范系列创建体系。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四川、广西11个省(自治区)开展了生态省(区)建设,《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通过专家论证,天津正在组织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陕西成立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全国有150多个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江苏的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上海的闵行区,浙江的安吉县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市(区、县)。在农村开展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全国已有五批225个镇(乡)获得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33个县市(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江苏省宝应县被命名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一批生产单位被命名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宁夏、辽宁、成都、常德、绩溪、宝应等省(区)、市、县已开展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
  各地在生态示范创建过程中,以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为目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质量,促进了所辖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一些地方已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 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为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今年8月,旅游、环保、建设3部门又联合召开了生态旅游工作会议。为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国家先后召开了3次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许多省区组织开展了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和执法检查。全国有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检查行动,加大了对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了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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