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作业成本法分摊总部管理费用的方法及实践
制度设计 53 11 11 11 20 -
人事管理 154 56 17 32 49 -
财务集中 790 173 150 270 197 -
资本开支 179 - - - - 179
审计服务 450 220 80 90 60 -
其他作业 172 63 41 47 21 -
合计 1 798 523 299 450 347 179
分配附加说明:(1)武汉公司资本开支是收购湖北建总下属12家企业的交易费、差旅费中不构成投资成本的费用;(2)制度设计费用按各业绩报告主体对母公司制度设计的投入程度模拟分配;(3)人事管理费用根据各业绩报告单位从业人数平均分配;(4)财务集中成本按实际占用母公司加权平均资金余额分摊;(5)审计服务费用按总审计费与各报告主体审计后资产总额分摊;(6)其他作业成本按各业绩报告单位综合毛利额分摊,但考虑产业化报告单位暂时属于投入期,母公司对其支持性服务较多,则该报告单位比照建设集团等综合毛利额较大的单位较多地分摊了其他作业成本。按作业成本法模型进行管理费用分摊与传统按营业收入分配的比较见表3。
表3
报告主体 营业收入(亿元) 作业成本法分摊(万元) 传统分摊(万元) 差异(万元)
建设集团 33.2 523 1 286 763
房产集团 5.7 299 221 -78
产业化 6.7 450 260 -190
安徽 0.8 347 31 -316
武汉 - 179 - -179
合计 46.4 1 797 1 798 0
采用作业成本法分摊总部费用充分考虑了总部服务的作业性质和被分配报告主体实际得到的服务水平,避免了由于不同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不同造成的费用分摊不均衡,从整体上体现了集团化运作机制中把为报告主体服务当作提供产品来衡量管理效绩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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