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误区
时间:2007-11-09 作者:杨正伟/刘晓锋/李汝义
本站声明:本站所提供参考论文均为非经营性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敬请告知!
误区之三: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以“单兵突进”
一般认为,政府改革只是政府内部结构调整。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理应放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事改革、制度创新等方面。这些工作当然重要。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还有另外一个属于政府之外的工作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处于非政府领域的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改造我们的政府,实现政府解制和减负,让它真正成为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机构;二是改造我们的社会,鼓励“第三部门”的发展,在能够实现社会自理的领域尽可能实现社会自治,在不能自理的领域,实行政府与社团组织的共管共治。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概念。第一,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并不仅仅是行政改革,也是政治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真正意义并不是调整政府内部的关系,而是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并不简单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收缩。针对我们原来的政府模式,简政放权当然是必要的,而且我们也一直在这么做。但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放权放给谁,政府放弃的阵地由谁来“占领”。
政治学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处于双向互动之中,国家的退却和政府职能的收缩是以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为条件的。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同时,一定要制定社会发展促进战略,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把分散的公民组织起来,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治生活,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自我管理),既可以提高管理绩效,也可以节省政府开支,减轻政府负担,避免政府因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而没有回旋余地。
基于上述认识,政府应该将社会自治视为政府管制的可替代战略,把社团组织的发展纳入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中来,为社团组织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为社团组织服务本身也是服务型政府应该的作为)。例如:降低社团登记的门槛、简化程序,方便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可以考虑在税费等方面对其所从事的公益活动给以优惠。
误区之四:认为服务型政府只搞服务,不搞其他
长期以来,我们虽然提出了经济与社会要协调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常常把社会事业发展作为“配角”,因而出现了社会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现状,以至社会发展制约了经济发展。于是,出现了“政府的职能要由经济建设转变为社会服务”的观点。但是,“服务型政府”并不等同于“只要服务不要其他”。“服务型”意味着政府需要而且必须全面履行其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地说,政府秉承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行事,就要全面、彻底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只要对人民有利的,该控制的坚决控制(如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等);该管制的依法实施管制(如维护市场统一、公平交易和维持国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等);该服务的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如建设环境、扶助弱势群体、方便国民的生产及生活等);该社会自管的协助其增强自管意识、自管能力和健全自管机制,待其可以实行完全的自管时及时撤出。那种乘政府与企业分开、政府与社会分开之机,借“服务型政府”取代“控制型政府”之名,简单放弃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只消极提供服务的做法,既非“服务型政府”的文中之义,更非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全面准确贯彻。如果我们背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就有可能将“服务型政府”否定“控制型政府”的积极作用引向歧途。畸形的服务型政府,不仅无法有效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市场入位,协助社会自我管制归位,反而可能削弱现有管理,甚至破坏已经取得的管理成果。
误区之五: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简单地削弱管理,是软政府
我们的政府职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管制型政府的弊端十分突出。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大力削弱一些管理职能,把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使政府在改革中创新政务模式,强化服务功能,实现角色转换,由以往依靠权力管制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管理型转变,由“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转变,切实履行加强公共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刘熙瑞教授说:“服务型政府不是软政府。管理也是服务,作为政府,该管理的一定要管好,要用服务的精神来实现政府管理,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政府管理中的‘收拾哲学’。”建设服务型政府,削弱政府管理职能,不仅仅是一个管理“弱化”问题,还有一个“强化”和“转化”公共管理职能的问题,要对那些“该管而没有管好”、“该管到而没有管到”的地方进一步加强管理。比如,我们的环境卫生管理问题,非典期间所暴露出来的巨大漏洞就是一个不小的教训。又比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所表现出来的力度不够、管理不到边的问题日益显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职能和功能,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
误区之六:强调政府的公共政策,忽视政府的执行力
建设服务型政府当然需要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但是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只有宏韬伟略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很强的执行力。执行力是各项战略决策得以有效落实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始终狠抓执行力。首先,改进政府内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公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及时、不对称而导致行动的迟缓。再次,整顿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最后,强化培训,提高大家的执行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全体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才能大幅度提升。同时地方政府要基本做到对上级交办事项能及时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情况并承诺办结时限;政府各部门要做到讲实话、报实情,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如召开一般会议不超过1小时、 大型会议不超过两小时,政府发文件不超过3000字;领导做到了带头下基层调研,并带动各级干部挤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把工作做到基层,把实事办在一线,把难题解决在现场。
收藏到网摘:
上一篇:论“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 下一篇:公共事业治理结构、模式与中国公共事业改革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维普论文网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