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风暴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启示

时间:2007-11-12 作者:莫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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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应设立失业保险,造成财政负担
    应否设立失业保险常常成为改策的争议。但经亚洲金融风暴一役,其后遗症显然导致大量失业。除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台湾仍可维持失业率在5%以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大都接近10%或以上。试问要为这么庞大的失业大军提供基本的失业保险金,所花费的财政将会是天文数字。一下子要拿出这笔金额,将会对已备受冲击的经济不景下的政府财政造成沉重负担。因此,制订稳健的社会保障政策适宜避免设立失业保险。保障失业者,可改由社会援助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不会跌穿社会安全网。对应付诸如金融风暴的危机,这种社保安排会较为妥善。
    事实上,一般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安排,都是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金半年至一年后,届时若还未能找到工作,只能转移申请资产入息审查的社会援助救济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因此若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根本无须为有一定资产储蓄的失业者提供过渡性质的失业保险金。
    即使以没有受金融风暴冲击的中国来说,为所有非自愿性失业者包括那些有一定资产储蓄的中产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金,将造成很多后遗症。
    (1)失业保险财政易出赤字。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以来,1992年失业保险支出,因失业人数增加,便达到前来年总和;1994年的失业保险支出,又是前7年总和的1.2倍;有些地区已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所余的基金只能维持200万人一年的基本生活,但据预测,从1995年到2000年,由于企业破产解雇,减产裁员的职工将达1800万人,年均300万人。加大10倍失业保险基金也不一定足够应付(《中国再就业工程实施指南》,1998年)。
    (2)失业保险制度名下出现各种开支,包括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亲属抚恤费、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等,难以监管审计。故有提出建立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公众团体的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其实效有待证实。
    (3)现时适用范围限于国有企业,若推广至各种企业制和打破城乡界限,承担的责任将超越数亿人,包括1.2亿的乡镇企业工人。是否可以承担,实成疑问。
    较可行的办法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为失业者提供“安全网”保证基本生活需要。而有关资源则可用作再就业服务资金,提供职训津贴,以鼓励改进本身技能、转业准备、寻找职业和生产自救。这比设立失业保险金为佳。事实上,现时中国国策也是把失业保险的救济功能放在首位。因此,精简正名,倒不如选用最低生活保障和职训津贴补助来得更直接有效(详尽分析日后可见莫泰基等编,《香港劳资关系与社会保障》,2000,中国劳动出版社)。
    5.制定贫穷线,作为社会援助金的安全纲水平
    不设立失业保险,则必须有一个妥善社会援助制度。但很多社会援助制度都是因随政治争执而改变,未能有效地提供一适当保障水平,照顾最不能自助者的需要。较有依据的做法是选择适当的方法,制定官方贫困线,以此为社会援助制度的基本保障金,以社会安全网形式,成为社会最后防线,保障市民。这样会有效率地照顾最有需要的人士,并保证社会安定,维持良好治安法纪。
【参考文献】
    1  李罗力主编,1998,《第二冲击波——从东南亚金融风暴到全球经济大变局》,贵州人民出版社。
    2  姜建青主编,1998,《海外金融风潮评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  王航等编,1998,《阻击风暴——东亚金融危机中的狙击与阻击》,贵州人民出版社。
    4  莫泰基,1993,《香港贫穷与社会保障》,香港:中华书局。
    5  莫泰基,1999,《消灭贫穷的政策构思》,中华书局。
    6  莫泰基等,1996,《扶贫与就业》,理工大学与香港社保学会。
    7  《中国再就业工程实践指南》,1998,工商出版社。
    8  Asian NGOs,1998,Financial Crisis: Our Response,Hong Kong:Clear Cut 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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