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绩效体系与绩效预算
时间:2007-10-29 作者:平新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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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府对经济减少干预的指标,如让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减少的度量,降低企业税外杂费负担的指标,以及企业对政府满意度的指标;
(10)安全生产的指标,如降低矿难率,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
在新的契约制度下实施绩效预算
中国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实行过财政承包契约制,但那只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垂直关系契约。为改进政府绩效,笔者建议:应建立一种新型的财政契约关系,即地方政府与人大、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在民主基础上的新型契约关系。
这种新型契约关系就是逐渐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其主要内容是:
1.选择若干公共服务部门(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环境保护机构),让这些部门自行确定可行的绩效目标,再由人大和公共团体着手对每个政府自行估算与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再审议,最后确定预算的指导意见文件。这样,当人大或政府在做预算时就将预算资金的配置与政府公共服务承诺的绩效目标联系了起来。
2.确定绩效基准(Benchmarks)与底线数据(Baseline Data),酌情制定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的渐进途径。绩效基准点在公共政策制定与绩效预算管理过程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因为这可以为对政府绩效度量与绩效评估提供一个参照、比较的点。绩效基准点有两层含义:一是地区公众心中关于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应该达到的一个标准;二是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绩效比较时,为了对某个公共服务领域(比如义务教育)的政府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总需要一个公认的尺度,从这个角度看,绩效基准点实质上又具有充当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参照系的作用。
3.对绩效的评估、检查与预算调整。这是绩效预算得以实施的关键一环。从程序上说,应成立独立的机构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监督与奖惩。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对地方政府相应部门的公共服务绩效过程写出报告,呈地方政府负责官员与上一级政府。通常,这类绩效评估报告应包括(1)对绩效创新与进展的评估;(2)关于预算开支与公共服务成本节约的信息;(3)对下一步绩效改进的建议;(4)相应的预算追加或预算调整的建议;(5)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在近期可以达到的结果的预测。
目前,建立绩效预算只能是试行。作为其准备步骤,应当让眼下过热的“土地财政”过程进入预算程序。将现行的各种土地税费合并为三个税种:土地占用税、土地保有税和土地交易税。土地占用税是对土地农转非的行为征税,将现在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一并征收,体现保护耕地的目的;土地保有税是对持有建设用地者的征税,基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和随着经济发展必然升值的情况,可由中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公布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土地价格,税务部门根据地价上涨的情形对土地持有者征收一定比例的土地保有税;土地交易税是对建设用地的交易行为征税,既让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稳定的税源,也有利于土地转向最有价值的使用。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征收土地财产税的积极性,以及在现行分税制下保证地方政府可获得有保障的税源,建议土地财产税全部留给地方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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