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建设责任政府与创新政府体制的深圳实验

时间:2007-10-29 作者: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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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责任政府,需要制定更为规范、更加稳定、更有可预见性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各类责任主体的政府责任体系,需要覆盖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的政府责任,同时还需要包括由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一般公务员构成的责任主体。为此,我国责任政府建设已经开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2005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政府责任,成为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在重庆、深圳等地,高官问责通过立法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从最高效力的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问责制的合法性,为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处罚。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引入行政问责制,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相应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为落实义务教育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二、“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建设责任政府与创新政府体制的深圳实验  2005年9月,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全市“三纪”教育培训班上, 以“正风正己尽责任,求实务实抓落实”为题,抓住提高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这一事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兴衰成败的关键内容,提出了包括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思路和举措。随后,深圳市委市府先后出台《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市政府出台有关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文件(简称“1+6”文件⑤),明确提出要在全市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全面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随着深圳“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全面推开,这成为当年全国责任政府建设的创新性突破和重大举措,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关注⑥。
  “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之所以引发强烈震撼和得到广泛关注,首先在于“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积极推进方式和显著政策效应。实际上,“责任风暴”、“治庸计划”正是在现行体制模式下,以高强度的政治动员方式,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以激发政府内部改革创新动力的方式,迅速席卷全市政府机构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级,涤荡现行体制中及运行中存在的种种积弊,冲击那些政坛官场乃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种种陈规陋习、各种见不得人的官场潜规则,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治理庸官、懒官、逍遥官、太平官,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责任“买单制”,提高政府执行力,由此使得“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引发强烈震撼和得到广泛关注。
  从更为深刻的角度来分析,“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之所以能够引发强烈震撼和得到广泛关注,关键在于所有以具体操作实施方式整治官场政坛积习的高强度举措,无不反映出在制度和机制层面针对政府体制的创新性制度设计,力图构建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勤政、廉政、善政”为其主要特色的政府体制,制度设计与操作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在建设责任政府、创新政府体制方面的可喜探索。一方面,“责任风暴”要求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做到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同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从而尝试通过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有效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另一方面,“治庸计划”也是从制度和机制入手,强调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形成能上庸下、能进庸出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而使“庸官”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进而有效解决干部队伍中长期积存的弊端。
  具体来看,深圳“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在责任政府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呈现出系统性设计和整体化推进的特点。在系统性制度设计上,“1+6”文件涵盖明晰部门责任与岗位职责、加强绩效评估考核监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和创新行政监督方式等内容,力求构建科学、刚性、可操作的行政责任体系,既解决谁执行、怎么执行的问题,又明确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还回答谁追究、怎么追究的问题,进而在细化岗位职责、责权统一、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既能纵向高效运作,又能横向链接优化组合,推动部门之间协调运转的责任体系,从而为实施行政问责、全面提升行政执行力,构建起较为系统的制度性保障。在整体化推进方面⑦,既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链条;又拓展行政监督领域,把行政监察扩展到政府效能领域,创新性地采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构筑监督问责法制保障体系,提升行政监督问责绩效;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追究惩戒力度,落实“买单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一年来,全市已实施问责120件,追究行政责任71人(其中立案查处28件,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形式追究过错责任43人)。⑧
  政府责任机制的建立过程和干部队伍考核机制的完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自身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政治生态领域所掀起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本身既是政府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创新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突破口。如果说包括体制制度在内的创新是深圳过去实现长期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那么对包括政府体制创新在内的进一步创新,则是新世纪新时期深圳再创特区辉煌的根本选择和发展路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进程中,探索和建设责任政府、创新政府体制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再创特区新辉煌进程中的可喜创新,是深圳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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