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政治形式和政体改革

时间:2007-10-29 作者:李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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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看到,我们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强调的就是进行“政治协商”,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这是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我们正在努力探索,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选举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首先,中国的选举票决民主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种完善和发展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公民自治组织的范围内,直接选举将进一步完善;二是在其他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政权和部门,将扩大差额选举,并且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三是在党内民主发展进程中,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同时,中国的协商民主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种完善和发展,首先是充分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推动中国各党派、各界别、各民族和海内外华人委员参与有效的民主协商;其次是逐步完善各级政府主动实施的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制度;再次是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在民主协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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