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

时间:2007-11-10 作者:陈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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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明代学者吕坤首先发现了这种礼教对男女之间要求的不平等。他说:“夫礼也,严于妇人之守贞,而疏于男子之纵欲,亦圣人之偏也。”[8]换言之,传统的儒家礼教一方面要求妇女“守贞”,另一方面却又允许男子可以有三妻四妾,甚至“纵欲”。于是,吕坤不得不承认,这是圣人在创立礼教时存在着一种偏差。小说《二刻拍案惊奇》的编者凌濛初也已敏锐地觉察到了这种不公平的存在,他感叹道:
  假如男人死了,女子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就是生前房室之中,女人少有外情,便是老大的丑事,人世羞言;及至男人撇了妻子,贪淫好色,宿娼养妓,无所不为,总有议论不是,不为十分大害。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人愈加放肆,这些也是伏不得女娘们心里的所在。[9]
  正是看到了现实中这种男女之间的不公平,才使凌濛初越发感到了妇女的可怜与无奈。所以,他在小说中通过痴情女与负心汉所发生的冤家故事,以说明“男子也是负不得女人的”,这显然也是对“义夫”的倡导。
  在社会普遍颂扬“节妇”的同时,与之相对的则是薄幸之夫的广泛存在,甚至结发妻子刚死,就匆匆将新人娶进家门。鉴于此,明末清初人魏禧倡导树立一种“义夫”的典范,以便与“节妇”相对应,并抚平妇女之心。一方面,他对传统儒家经典中的“妇人之义,从一而终”之说持肯定的态度,认为传统儒家伦理所规定的丈夫死后妻子不再改嫁,男子则在妻子死后可以更娶,并非“重于责妇人,轻于责男子”,而是出于下面的理由,即“妇人从人,不自制,男子制人者也”。另一方面,魏禧又强调,根据“圣王”之典,忠臣、孝子、节妇、义夫必须同时旌表。“圣王”尽管不禁止妇人之再嫁,但又特设节妇旌表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妇女能“慕而知耻”;“圣王”允许男子再娶,却又特设义夫旌表制度,其目的也是为了“代天下之为夫者报天下之节妇,以平妇人之心”。现实却使魏禧感到困惑,孝子、节妇确实已被民间多所称述,但所传的“义夫”甚少,这难道是“义夫”难为,抑或天下男子不以此为意,虽有“义夫”的事实而不替他们作传宣扬?在魏禧看来,节妇之难,难于忠臣,义夫难于节妇。忠臣临难,慷慨捐生,比于烈妇。求其久而不变,见可欲而不乱,惟节妇为难。然妇女再嫁则是断绝“故夫”,会被视为“阴为淫佚则不齿于人类”,所以凡是女子自爱其身,都不会轻易做出改嫁的选择。而男子不然。于是也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当妻子为自己守身殉义,甚至“刎颈碎首,支解裂肝”,作为丈夫,却“不愈年月而更娶”,甚至与新的妻子绸缪燕婉,将前妻忘到九霄云外,这实在是太过分的行径。最后,魏禧断言:“世无义夫,则夫道不笃;夫道不笃,则妇人之心不劝于节;妇人不劝于节,则男女之廉耻不立。”[10]显然,这也是通过对“义夫”的鼓励与倡导,重新确立一种新型的夫妻情感伦理关系。
  三、义夫:痴情男子的故事
  在明代,流传着很多相当动人的男女之间的哀情故事。这些真实故事的女主人公大多是妓女,而男主人公则不一,或为书生,或为商人。下面选择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哀情故事,以说明明代男女之间的真实感情,以及由此对夫妇情感伦理关系所造成的影响。
  第一个故事,是一个书生(举人)与妓女之间感情的纠葛。其故事如下:
  角妓杜韦,吾郡城中人也,以妖艳冠一时。云间范牧之(允谦)孝廉,故学宪中吴之长公,今学宪长倩之伯兄。少时佻达,一见契合,两人誓同生死。而范妇翁为陆阜南(树德)中丞,闻之大怒,讼之官,系韦狱中。牧之以重赀窜取而出,携之远逃。迨丙子(按:万历四年)冬,挈以计偕抵京,已病濒殆,不复能入试,春尽则殁于邸中矣。韦扶柩归,自度归时,陆氏必不容其活,甫渡江中流,两袖中一实滇碁,一实宋砚,二物俱牧之所日用,且性重能沉也。一跃入水,救之无及矣。[11]600
  范、杜二人的爱情故事,松江很多名士的传记中都有记载。这件事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个轻佻士人与妓女之间的一段简单恋爱之情,但其间却蕴涵着很多新的感情动向。范牧之是一个举人,又出身仕宦,自己也有才气,应该是一个颇有身份的人。尽管他已经娶妻,在一个士人娶妾成风的年代里,范牧之却不能自由与杜韦结合,甚至害得所爱之人入狱,最后两人不得不离家出逃,两人的境遇可想而知。但两人的感情却不能以一般嫖客与妓女之间的关系加以衡量。换言之,绝不是金钱与美色之间的交换关系,而是真正蕴涵着一段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关于此,沈德符又记道:
  吴中张伯起曾语余曰:丁丑(按:万历五年)春临场时,往省牧之病。时韦坐其榻旁,牧之咯血在口,力弱不能吐,则韦以口承之,即嚥入喉,一嚥一殒绝,顷刻间必数度。吾观牧之在死法不必言,即韦韵致故在,亦憔悴无复人理矣。牧之曰:“汝可代我与张伯伯一语。”韦应曰:“君怯甚,不可多语丧伤神,我上天入地必随君。”范亦为哽咽,此时已心知二人,必无独死理矣。[11]601
  这确实是一个男女之间的哀情故事,一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一般。当时人张伯起与人说起这段事时,也难免“泪尚承睫”,而听者也不得不为之掩袂。
  明代士大夫显然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人最难得者是得一知己为自己而死。若是青楼女子为人殉情,更是不易。道理很简单,这些青楼女子,与人的交往,相互之间不过是怜花惜月,流连光景,甚至视名检信义不知为何物,孰肯为人殉死?相同的例子,还可以丘长孺与白姬的一段交往为例。白姬原本是苏州的娼女,后流落到湖广,与丘长孺相识,两人欢爱逾常,可与文君之遇相如相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时势的龃龉,自知不能归于长孺,就以死自誓,饮恨裁诗,甘心永诀,不久果然殉死。反映两人情感的临终之诗,也是其词悲伤悽婉,读之令人涕泗[12]。
  第二个故事,是一个商人与名妓之间的一段感情纠葛。故事发生在万历初年,其中女主人公名叫刘凤台,是一位北京歌妓,以艳名于一时,所交游者均是一时的名士。男主人公是林尚炅,福建福清人,是一位商人。尽管与刘凤台交游的士人,如沈君典、冯开之,分别是万历五年(1577)科的会元与状元,但刘凤台最后还是选择了林尚炅,委身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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