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的人口增长与内蒙古西部的违禁开发
时间:2007-11-10 作者:赵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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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各边门关口的管理,对私自招垦颁布更严厉的处罚条例
清廷又多次强调,内地民人禁止进入蒙古地区。对私自出边的内地民人,命令各边门一律严行禁阻:“嗣后各边门守卡官弁务遵例严行查禁,遇有出口民人,均询明来历呈报,不得任听成群结伙,相率流移。若仍前疏纵,定按例惩处不贷。”[13]卷164“若有官吏互相容隐,私行纵放,一经查出,即据实参处”[13]卷249。
为遏止私垦的进一步扩大,对违禁之事处罚更为严厉。对私自耕种、租佃蒙地的民人,嘉庆十二年(1807年)议定:“如有将禁止不准耕种及应撂荒地亩,私行耕种、租佃、增垦至二百余顷者,系民人杖七十,徒一年半;百余顷者,杖六十,徒一年。俱先行枷号二月,满日递解原籍,定地充徒。数顷至四十余顷者,杖一百,枷号二月,递解原籍,严加管束。”[9]卷979对私招民人开垦地亩的蒙古王公及有失察之责的盟长,分别依其所招民人之多寡,给予罚俸处罚;对无俸之协理台吉、闲散台吉、塔布囊等,依其招聚人的多寡,罚牲畜不等。如获罪后仍不知悔改,依旧违犯,则发往江南五省,交驿站充当苦差[9]卷978。
尽管清政府采取了以上各种严禁措施,但流入蒙古地区的流民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或减少,实际情况是“年年有驱逐之名,而迄无驱逐之实”④。嘉庆皇帝甚至指斥:“流民出口,节经降旨查禁,各该管官总未实力奉行。以致每查办一次,辄增出新来流民数千户之多,再届查办复然。是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13]卷236
是什么原因使得流民驱而不散,禁垦令屡颁却禁而不止呢?这一问题引起了史学工作者的关注,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探讨。《清代边疆开发》一书作者总结分析了四条理由:
第一,蒙古地区的经济需要农业。草原游牧民族赖以生存的游牧经济,较为原始而又非常脆弱,经不起任何自然灾害的袭击,也不能满足牧民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因此,需要农业来补充。
第二,人口不断地迁移、流通是中国历史发展、中华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大趋势。清朝的统一,客观上打破了民族封闭的壁垒,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为人口更大范围的流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就清朝的禁垦政策而言,并不是绝对的禁垦。
第四,雍正、乾隆朝在一些已开垦的蒙古地区设置州县制度,等于承认农业开垦的合法性,农业区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后,禁垦令亦随之而停止[14]290-291。
上述分析是从不同侧面剖析了乾隆至道光朝蒙地禁垦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些论述还涉及较深的层次。这里我们转换一个角度,对此作一些补充。
嘉庆十一年(1806年),嘉庆帝谕曰:“郭尔罗斯地方……原议章程,除已垦熟地及现居民户外,不准多垦一亩增居一户。今数年以来,流民续往垦荒,又增至七千余口之众。若此时概行驱逐,伊等均系无业贫民,一旦遽失生计,情亦可悯。著仍前准令在该处居住。”[13]卷164道光二年(1822年)七月,道光帝说:“科尔沁达尔汉王、宾图王二旗界内,向有蒙古招留流民耕种地亩,并开设铺店生理。”“现在民人已有二百余户,垦成熟地已有二千余垧。若按名拘解审办,未免多滋纷扰。既一概驱逐,亦恐流离失所。著照该将军所请,准其将查出建垦房地,遴派妥干大员会同该王等按段履勘,挖立地界封堆,毋任再有侵越;并造具花名细册,就近责成昌图通判编立甲社,随时稽查管理,务使民户与蒙古人等相安,不致藉端生事。”[12]卷38以后,道光帝还有如下批示,在蒙古地方开垦,“第一无碍蒙古生计,方可办理”[12]卷408,“无碍牧场,应准开放”[12]卷447。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社会问题所致。蒙古地区既然是大一统的清王朝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历史发展不可能不与全国息息相关,完全隔离,是根本不可能的。内地频年荒歉,人民衣食无着,迫使清廷不得不准许灾民进入蒙古,以缓解尖锐的阶级矛盾。还在乾隆八年(1743年),天津等地发生旱灾,大批灾民纷纷涌向蒙古地方谋生,乾隆帝就说过:“本年天津、河间等处较旱,闻得两府所属失业流民,闻知口外雨水调匀,均各前往就食,出喜峰口、古北口、山海关者颇多。各口官弁等,若仍照例拦阻,不准出口,伊等既在原籍失业离家,边口又不准放出,恐贫苦小民愈致狼狈。著行文密谕边口官弁等,如有贫民出口者,门上不必拦阻,即行放出。”[7]卷195
这段话清楚地道出了清廷禁止内地民人流入蒙古却又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的原因。为了稳定蒙古地区的封建统治秩序,清王朝制定了禁止内地民人流入蒙地的政策,为了防止内地民人因生活痛苦不堪而可能引起的社会动乱,清王朝又不得不允许内地汉民前往蒙古地区求得生存。这矛盾的两个方面,清王朝是根本无法统一起来的。它说明的问题是,清代的流民潮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绝不是封禁政策这道人为的“墙”所能堵得住的。它既不能抑制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兼并,又不能增强广大农民防灾抗灾的能力,更不能控制内地人口的急剧膨胀,解决人多地少的社会矛盾,这是清廷对内地流民屡颁禁令却“禁而不绝”的根本原因。
由于内地农民不断流入边外开垦种植,这一时期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农业得以迅速的发展。
《归绥道志·丰镇厅田赋考》对乾隆朝以来开垦的土地作如下记述:“二道沟等处旗租地,乾隆年招垦共九百五十六顷二十二亩”;“太仆寺改折牧地,乾隆年开垦升科,共地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一顷七十四亩一分”;“太仆寺折色牧地,乾隆年开垦升科,共地五千二百七顷五十八亩”;“五字图庙旗租地,乾隆年认领,共地三百三十六顷二十六亩”;“礼亲王牧地,乾隆年招佃升科,共地一千三百三十二顷三十九亩”;“承安牧地,乾隆年招民认垦,共地二千五百六十四顷二十一亩八分”;“距墙口外旧马厂地亩,于道光年间升科,共地七百四顷三十七亩八分”;“白塔沟牧地,道光年招垦升科,共地五十二顷五十六亩七分”;“顺承郡王牧地,道光年开垦升科,共地九百二十顷五十亩”。《归绥道志·宁远厅田赋考》载:“乾隆三十七年开垦宗室纳木谨旧厂地六百六十九顷四十五亩一分……军宏晌旧厂地一百七十五顷九十七亩四分”;“开垦克勒郡王旧厂地四百二十三顷三十三亩八分……公恒禄旧厂地一百七十二顷一十亩……公松椿旧厂地九十一顷三十四亩五分”;“乾隆五十年开垦宗室德齐奉恩将军恒林旧厂地四百九十一顷九十五亩七分”。《土默特志》载: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乾隆二年至光绪十三年(1737-1887年),垦地约有57606.95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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